一、制定此《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应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以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制定此《办法》的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退出原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原村级财务账目整体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已执行十几年,现退出“三资”委托代理制度之后,原有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内部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督的部分断层,急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适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
2008年以来,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清产核资,核准农用地中新增地源123万亩。今年我市按照省、哈市的工作部署开展了新增地源建立承包关系有偿使用工作。如何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来保证,所以制定此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以切实强化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
解读机构: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金雄哲
联系方式:0451-53336612
相关文件: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