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着力解决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的困难和问题,我市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同时将国家、省、市抗击疫情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起草了本文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助企稳岗复工、强化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意见,并分别将责任落实到财政、人社、税务、工信、商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二十四条。具体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减轻企业负担,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允许参保单位延期办理业务。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五)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九)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
(十一)确保企业水电气热生产供应。
(十二)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第二部分,共五条主要内容为
(十三)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十四)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
(十五)鼓励市内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六)做好金融保障服务。
(十七)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
第三部分,助企稳岗复工共两条。主要内容为
(十八)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帮助企业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十九)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
第四部分强化服务保障,共五条
(二十)通过网上审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办结。
(二十一)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开复工帮扶机制。
(二十二)依法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十三)建立审慎包容的管理监督机制。
(二十四)健全专项政策保障机制。
解读机构:工业信息科技局 张洪志
联系方式:0451-53322770
相关文件: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